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虹吸排水系统技术规程(1) 对汇水面积大于5000 m²的大型屋面,宜设置不少于2组独立的虹吸式屋面雨水排水系统。 (2) 雨水斗顶面至过渡段的高差,在立管管径不大于DN75时,宜大于3m;在立管管径不小于DN90时,宜大于5m; (3) 悬吊管设计流速不宜小于1.0m/s;立管设计流速不宜小于2.2m/s,且不宜大于10m/s; (4) 虹吸式屋面雨水排水管系过渡下游的流速,不宜大于2.5m/s;当流速大于2.5m/s时,应采取消能措施; (5) 立管管径应经计算确定,可小于上游悬吊管管径。 (6) 虹吸排水 虹吸式雨水斗与屋面应设置在每个汇水区域屋面或天沟的较低点,每个汇水区域的雨水斗数量不宜少于2个。2个雨水斗之间的间距不宜大于20m。设置在裙房屋面上的虹吸式雨水斗距离裙房与塔楼交界处的距离不应小于1m,且不应大于10m。 (7) 虹吸排水 虹吸式雨水斗防叶罩隔栅间隙的形状可采用孔状或细槽状。孔状间隙口的直径不宜小于6mm,且不宜大于15mm。 (8) 虹吸式雨水斗宜对雨水立管做对称布置。
(9) 当连接多个虹吸式雨水斗时,虹吸式雨水斗的排水连接管应接在悬吊管上,不得直接接在雨水立管的顶部。 |